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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基层“小微权力”治理,紧盯扶贫、惠农、“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南阳市纪委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淅川县香花镇吴田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张玉瑞侵占群众征地款等问题。2012年12月,张玉瑞在任香花镇吴田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在经手发放本村丹江大道复建征地款过程中,实际发放群众征地款14191元,侵占16109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18年6月,张玉瑞在未征得香花镇政府、吴田村村委会和群众同意,也没有缴纳承包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村高岗组78亩消落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18年7月,张玉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内乡县岞镇孙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路三多侵占烟叶生产费问题。2016年,岞镇孙岗村“两委”为提高该村烟农种植烟叶积极性,决定将该村55亩烟地旋耕、烟田起垄等费用从村经费中支出。2017年2月28日,路三多将实际支付的烟叶生产费用8000元以及虚开的4560元发票,共计12560元以“烟叶生产支出”入村账报销,后将该456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8月,路三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方城县赵河镇王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文书于继先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于继先在协助赵河镇政府从事低保工作过程中,为赵河镇王岗村群众周某某办理了农村低保。2015年至2016年,王岗村按照方城县民政局的要求将周某某的低保予以调减。被调减后,于继先应周某某要求按照程序重新为其申报了低保。以上两次办理低保手续过程中,于继先先后收受周某某礼品礼金共计1000元。2018年8月,于继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退赔。
4.邓州市构林镇赵岗村党支部书记姚小国、村委委员、文书朱英鹏在低保户或贫困户认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姚小国、朱英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导致该村村民陈某某一家符合低保户或贫困户的条件而未能及时列入低保(贫困)范围,未能及时享受相关待遇。2018年8月,姚小国、朱英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桐柏县黄岗镇大石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张娅侵吞贫困户到户增收资金问题。2017年11月,张娅在任黄岗镇大石桥村妇联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受镇政府委托负责该村贫困户到户增收项目期间,为该村贫困户陈某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但未交给陈某某,而由自己保管。2017年11月,镇财政所把5000元到户增收资金存入该卡后,张娅从银行取出该款,将此借记卡和其中的2000元现金交给陈某某,余下的3000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桐柏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时,张娅把3000元退还给陈某某。2018年6月29日,张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卧龙区青华镇民金营村村主任金玉田违规为自己办理低保问题。2013年6月,金玉田在担任卧龙区青华镇民金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期间,在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情况下,用虚假资料为自己申请办理低保,从2013年第四季度起享受低保至2016年第二季度,期间共享受低保资金3707元。2018年7月,金玉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6起典型案例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其行为背离党的性质宗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确保各项政策和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态度,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扎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行为要快查严惩,决不姑息;要加大对“蝇贪蚁腐”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传递正风反腐强烈信号。
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力、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南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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